国有企业足以经济组织形式而不是政治组织形式存在的,下面法律顾问的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国有企业的企业性:
一、追求利润。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存续一般要有一定的利润支撑,经营活动也要考虑“成本——价格”因素,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来减少投入和扩大产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
二、提高效率。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效率源于竞争,竞争压力迫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依靠技术、管理创新等获取竞争优势。
三、财务生存。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有义务尽可能实现独立核算,使净收益最大化,并承担一定的投资决策风险。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是一个复合型组织。一方面,作为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或服务,发挥生产、财务、市场营销等职能,承受市场竞争压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由于所有权为政府所有,为政府及其各级代理机构所控制,又常常受到来自政府机构、官员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压力。因此,根据社会性因素和企业性因素组合强弱程度的不同,国有企业有时偏向于政府机构,有时又偏向于私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