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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2001年3月公布十起制售假冒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河南省郸城县城郊供销社新村门市部销售不合格磷肥案 2000年6月至9月,郸城县城郊供销杜新村门市部从焦作市明达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豫柏牌过磷酸钙491吨,直接运往宁平刘岗村销售245吨,宁平镇周某处销售65吨,城郊谷集门市部105吨,销售25吨,当事人门店自销76
  河南省郸城县城郊供销社新村门市部销售不合格磷肥案   2000年6月至9月,郸城县城郊供销杜新村门市部从焦作市明达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豫柏牌过磷酸钙491吨,直接运往宁平刘岗村销售245吨,宁平镇周某处销售65吨,城郊谷集门市部105吨,销售25吨,当事人门店自销76吨,平均销价350元/吨,10月15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扣,经对谷集门市部待销的80吨和当事人门店待销的38吨磷肥提样检验,鉴定其主要指标含磷量分别为10.8%和8.5%,均系不合格产品。因此,当事人在谷集门市部销售的25吨和待销的80吨以及在自己门店销售的38吨磷肥为不合格磷肥。   郸城县城郊供销杜新村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关规定,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郸城县城郊供销社新村门市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湖北省当阳市粮油作物栽培站销售掺杂油菜种子案   2000年12月12日,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阳市粮油作物栽培站销售掺杂假冒油菜种子。接到举根后,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当即组织执员赶赴当阳调查。   经查,2000年7月至10月期间,湖北省当阳市粮油作物栽培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杂交油菜种子制售经营活动。该站于2000年7月,以每公斤3.5元的价格收购当阳市双莲乡严河村制种基地农户“中油杂:号”杂交油菜种子52449公斤,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收购其“父本”16040公斤。并将上述收购的“中油杂:号“种子及其“父本”运至其租用的当阳市种子公司仓库内,组织职工按2: l的比例掺杂分装。其掺杂方式为:在借 用仓库地上铺一块油布,从“中油杂:号”取2包倒在油布上,再从“父本”中取:包倒在油布上,用木锨翻两次。   在掺杂的过程中,将9690公厅“父本”掺入20091公斤“中油杂:号”杂交油菜种子中,实际掺杂比例达到2.07比1。此外掺杂时还规定了纪律要求:一般在无人的时候掺,有人的时候就进行装袋、封口、打包等工作。   该站用“中油“牌包装共分装已掺杂“中油杂、号”种子30080公斤,但未将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授权其使用的“中油”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送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也未在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在当阳市销售上述已掺杂分装的“中油杂l号” 种子15619,75公斤,销售收入为7437元,非法所得82058.14元。   当阳市粮油作物栽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阳市粮油作物栽培站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川省德阳市天马种业有限公司倒卖杂交水稻种案 2000年11月,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德阳市天马种业有限公司倒卖杂交水稻种,用火车运往云南销售、并出口到越南,从中牟取暴利。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罗江火车站,现场查获正在装车,准备发往云南的杂交水稻种60000公斤,并予以扣押。 经查明,德阳市天马种业有限公司无杂交水稻种子经营资格,1999年从中江县种子公司购进杂交水稻种子24000公斤,单价5.7元/公斤,总价值1963000元,然后加价销售给云南省河口县何某等二人,牟取非法利润。 杂交水稻种子属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德阳市天马种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所指的行为,构成授机倒把,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天马种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宁县生产资料棉麻公司销售过期、失效农药案 2000年12月4日,新疆伊犁地区伊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伊宁县生产资料棉麻公司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对此调查。 经查,伊宁县生产资料棉麻公司农药经营部自1998年陆续购进“绿霸”/绿波”/保花果”/乐果“等农药和元生产日期的鼠药进行销售。其中部分农药过期已久,但到案发时仍在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8种过期农药和无生产日期的鼠药,总案值为2万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伊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龙城复混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案 2000年10月23日,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顺分局城郊工商所接群众举报:龙城复混肥厂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分局立即派员会同城郊工商所到该厂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该厂生产复混肥有无合法手续;二是对该厂生产的产品随机抽样,并将样品送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2000年10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该厂未销售的40吨复混肥,四川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自贡市富顺龙城复混肥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河南省光山县蔡桥供销社经销劣质磷肥案 2000年12月25日,光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蔡桥乡供销社院内查处一起灌装劣质磷肥案,现场查扣劣质磷肥41吨。 经查, 2000年7月,蔡桥供销社负责人王某与光山县化肥厂职工张某等人到湖北宜城市雷河钙镁磷肥厂,与河南汝州从事焦碳贩运的陈某签订了购买300吨磷肥的“\随后,陈某以湖北省宜城市钙镁磷肥厂的名义,给蔡桥供销社发来湖北省宜城市孔湾磷肥厂等生产的钙镁磷肥238吨,每吨240元,计货款57120元。后蔡桥供销社以每吨270元、28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 售,至案发止,已销售磷肥197吨,尚未销售的41吨被工商部门依法查扣。经检测,被查扣的磷肥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江苏省沛县鹿楼供销社冯集门市部生产销售日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案 江苏省沛县鹿楼供销社冯集门市部,于2000年9月从沛县生产资料公司购进湖北省当阳星光磷化公司生产的磷肥120吨,有效磷含量12~15%,每吨价格310元,然后该门市部负责人购买了印有“贵州省遵义磷肥厂出品,厂址:遵义市西郊,有效磷含量16~18%”字样的包装袋2400条,以每条1元的价格付货款240C 2000年10月初,该门市部雇佣鹿楼镇村民在其门市部仓库内进行改装,共改装标有“贵州省遵义磷肥厂出品”字样的磷肥60吨P分别以450元/吨、430元/吨的价格销售出20吨和15吨,共计货款15450元。 该门市部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所指行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2000年9月,安徽省滩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滩溪县供销社皖北商业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中东”牌复合肥。 滩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及部分经销商销售的“中东”牌高浓度复合肥进行了抽样送检,两次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遂对该公司仓库存放的150吨不合格复合肥予以扣留。 经查,被查扣的这批“中东”牌高浓度复合肥为江苏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2000年9月份生产,2000年3月27日,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与濉溪县供销社皖北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经营复合肥的协议,双方约定:由甲方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生产、包装。销售、开票、收款及制定价格,并保证其产品质量;乙方滩溪县供销杜皖北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仓库/刁面、经营网点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中东”牌高浓度复合肥,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滩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常州中东化肥有限公司讲行了行政处罚。 辽宁省岫岩县种子公司销售假种子案 2000年上半年,辽宁省岫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岫岩县种子公司销售假种子坑农案件。 经查,岫岩县种子公司从台安县种子公司购入“东单54”玉米种子5万公斤,单价每公斤6元,购货金额30万元。之后,用“东单54”玉米种子假冒“岫试2号”出售,销货单价每公厅8.72元,共售出9667.5公斤,销货金额43.6万元,违法所得13.6万元。 另查,该公司从辽宁农实种子公司新品种经销中心购入玉米种子有9667.5公斤是假的,销货单价每公斤8.72元,销货款84300.6元。 上述假玉米种子造成全县7个乡镇1200多户农民的3200余亩严重减产,给使用该种子的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岫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赔偿农民损失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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